泸州银行(019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2025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董事會決策機制, 確保董事會對經營管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 「《公司章程》」)、《瀘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本 行特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本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設立的董事會專門工作機構。 第二章 人員組成及其職責 第三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3-5名本行非執行董事組成,不應包括控股股東提名 的董事,獨立董事應佔大多數,擔任主任者必須是獨立董事。本委員會委員應當 具備財務、審計、會計或法律等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且至少有一名 委員是如《上市規則》所規定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 管理專長的獨立董事。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應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上市規則》及監管機構對 本委員會委員資格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