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00719) - 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山東新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00719) (「本公司」) 董事會下屬審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該等職權範圍均以中文及英文編製,倘兩個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於1999年7月1日經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批准,並於2025年12月31日最近修訂與採用。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須成立董事會下屬審核委員會(即審計委員會,「審核委員會」)。 第二章 成員 第四條:審核委員會最少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且獨立董事應當過半數,審核委員會中至少有一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須為會計專業人士並具備上市規則要求的「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 的財務管理的經驗」。 本條所稱會計專業人士應當具備豐富的會計專業知識和經驗,並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第二條: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 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公司章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審核委員會應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由審計委員會行 使的監事會的職權。 第三條:該等職權範圍中,「董事」指本公司董事會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