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00719) - 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於2002年6月7日經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批准,並於2025年12月31日最近修訂與採用。 第一章 一般規定 山東新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00719) (「本公司」) 董事會下屬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該等職權範圍均以中文及英文編製,倘兩個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第二章 成員 1 第一條:本公司須成立董事會下屬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第二條: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權範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中國)上市公 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公司章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三條: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批准的薪酬政策及安排須與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一致。 第四條:該等職權範圍中,「董事」指本公司董事會董事,「高級管理層」指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董事會秘書、本公司年度報告中所載高級管理人員及董事會根據總經理推薦而委任的其他 高級管理層。 第五條: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人數應包括四至六名本公司董事,至少一半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第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