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601238)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注:独立董事即为《香港上市规则》中称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以下相同)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 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 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提供资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