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楚电子(68818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 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规定,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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