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楚电子(6881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项目执行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 1 (一) 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 核心技术人员;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