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 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