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总裁工作细则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裁,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