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601916)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12-31 11:3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刊登的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的《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就此做出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2164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斌、俞晓瑜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