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数字 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后,报请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