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