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 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