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指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在发生交易活 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 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