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查、选择及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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