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60086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上市公司" 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 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 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 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