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688347)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 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 字第 60985153_B01 号、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13197_B01 号及安永华明(2025)审 字第 70013197_B01 号)。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 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或"我们")接受华虹半 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虹半导体")委托,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