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68834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独立财务顾问")针对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 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 A 股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创升融资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中国香港独立财务顾问; 6、聘请大华国际(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港 股审计机构; 7、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上市公司 A 1 股备考审阅机构; 8、聘请安永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