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诚(02378)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Prudential plc 職權範圍: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1. 組成及宗旨 2. 成員 3. 秘書 公司秘書或其代名人應擔任委員會秘書,並將確保委員會及時收到資訊及文件,以充 分及適當考慮會議事務。 4. 會議 Prudential plc 第1 頁,共5 頁 職權範圍—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經董事會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批准 a. 委員會由董事會成立,其宗旨為協助董事會領導、指導及監督本集團的可持續發 展策略。 b. 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於下文第6 節進一步闡述)涵蓋本集團的整體業務,亦對整 個集團的可持續發展負有監督責任。 c. 如果委員會與董事會任何其他委員會的責任被認為有重疊,有關的委員會主席擁 有酌情權議定由最適當的委員會履行任何責任。 a. 委員會須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b. 委員會成員的委任應由董事會根據提名與管治委員會的建議並在諮詢可持續發展 委員會主席意見後作出。 c.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應為非執行董事。 a. 委員會每年將召開至少三次會議,並根據需要召開額外會議。 b. 委員會會議應由委員會秘書應委員會主席或其任何成員的要求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