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0027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职)。董事辞任、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起生效。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