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000672) - 上峰水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 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 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