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600339)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境内现行有 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4-1-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对本次发行上市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2 引 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