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603833)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OPPEINOPPEIN(SH:603833)2026-01-05 11:01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总经理(总裁)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 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总裁)可 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 理(总裁)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 代发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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