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原则和目的 第一条 本政策载有条文致力于确保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的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有意投资人士)可获得均衡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 料,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利及加强股东、投资人士与本公司的沟通。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应负责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沟通并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 成效。 第三条 本政策旨在提升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鼓励股东积极与本公司 建立密切关系;及促使股东有效地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 第二章 沟通方式 第四条 股东查询 (三)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第五条 公司通讯 (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本公司向股东传发的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 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下列文件:(a)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 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 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派代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