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九至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人。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具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财务或会计专长。一名独立董事应长 居于香港。所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 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或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 半数,由独立董事中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