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功能,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其中 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 2 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 审计委员会会计或财务专业人士资格要求的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