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公司内部及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范围、保密责任和报告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其他相关 规定,及时、公平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