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