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薪酬制度的遵循原则: (一)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兼顾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人员包括: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 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