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锋医疗(0267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DGE MEDICALEDGE MEDICAL(HK:02675)2026-01-06 22:2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深圳市精鋒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及 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的《企業管治 守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H股發行後適用的《深圳市精鋒醫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依照董事會決議,公司特設立董 事會提名委員會,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深圳市精鋒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對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 研究並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本細則所稱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財務總監以及由董事會明確聘任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人員。本細則所稱 「總經理」即《公司法》所稱「經理」。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三名或以上的董事組成,成員應當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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