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谱(02513)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智譜華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實施細則 1 北京智譜華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 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董事會明確 聘任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人員。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薪酬委員會由三名以上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 第五條 薪酬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並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 半數選舉產生。選舉委員的提案獲得通過後,新任委員在董事會會議結束後立即就任。 2 第六條 薪酬委員會的成員應由董事會委任及罷免。薪酬委員會應不時向董事會匯報 其工作。 第七條 薪酬委員會設召集人即委員會主席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由董事會任 命,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職責時,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共同 推舉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代行其職責。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北京智譜華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薪酬與 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 法》」)、《香港聯合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