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 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