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产业集团(08111) - 要求覆核上巿委员会之决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8111) 要求覆核 上巿委員會之決定 本公告乃由中國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 所」)GEM 證券上市規則(「GEM 上市規則」)第 17.10 條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 期貨條例第 XIVA 部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 GEM 上市規則)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涉及(其中包 括)上巿委員會決定。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義。 董事會謹此通知股東,經尋求專業意見後,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遞呈書面請求, 要求根據 GEM 上市規則第四章將該決定提呈至聯交所 GEM 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覆 核」)。因此,本公司股份之買賣將繼續進行。倘上述事宜出現任何重大進展,本公司將於 適當時候根據 GEM 上市規則之要求另行刊發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