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9208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广 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朗新材"、"公司"或"发行人")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8 号)核准,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4,54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829.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