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MAX(00100)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MINIMAXMINIMAX(HK:00100)2026-01-07 22:30

MiniMax Group Inc. 2. 組成 3. 會議 1 2.1 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不時委任,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須符 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不時訂明的獨立性規定。 2.2 董事會須委任一名委員會成員擔任主席(「主席」),主席須為董事會主席或一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2.3 董事會應為提名委員會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3.1 除本文另有指明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所載有 關規範董事會議及議事程序的條文適用於委員會會議及議事程序。 3.2 委員會成員可親身出席委員會會議,亦可通過其他電子通訊方式或委員會成 員可能協定的其他方式參與委員會會議。 3.3 委員會應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或倘情況需要,亦可加開會議。 3.4 委員會成員可委任替任人代為出席委員會會議。 2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以不同投票權控制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00)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MiniMax Group Inc.(「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委員會」)乃根據本公司董事會(「董 事會」)於2025年12月23日通過的一項決議案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