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MAX(00100) - 企业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
MINIMAXMINIMAX(HK:00100)2026-01-07 22:35

MiniMax Group Inc.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以不同投票權控制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00) 企業管治委員會職權範圍 MiniMax Group Inc.(「本公司」)企業管治委員會(「委員會」)乃根據本公司董事會 (「董事會」)於2025年12月23日通過的一項決議案成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職 權範圍」)載列如下。職權範圍備有英文及繁體中文版本以供閱覽。如職權範圍的 英文與繁體中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 目的 1.1 董事會致力於制定及評估本公司的企業管治常規,而成立該委員會旨在實現 高標準的企業管治並保障本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惟須符合所有適用法律、 法規及上市標準。 2. 組成 3. 會議 1 2.1 委員會須全部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彼等須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不時訂明的獨立性規定。 2.2 董事會須委任一名委員會成員擔任主席(「主席」),主席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 行董事。 3.1 除本文另有指明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所載有 關規範董事會議及議事程序的條文適用於委員會會議及議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