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 -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INT'L GROUPINT'L GROUP(SZ:000411)2026-01-08 09:00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 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 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