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00000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PABPAB(SZ:000001)2026-01-08 10:3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的议 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及合理的董事会决策机制,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除董事外,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经邀请可以列席 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应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如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 的董事支持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应履行职务的, 由过半数的董事支持的一名董事履行。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准备会议文件、负责会 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等。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该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事先通知所有董事, 并提供足够的会议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本行业 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或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