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HAILIANGHAILIANG(SZ:002203)2026-01-08 11:00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董事任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 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选举,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候选人。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 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会召开日期前 10 天送交董事会或会议召集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