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第四条 本公司保持坦诚沟通的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信 息,包括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他可 能召开的临时股东会的资料及通知,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 等监管要求刊发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他公司刊物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或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或本公 司网站。 第二章 通讯途径 1 第五条 公司通讯 (一)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公司通讯」乃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 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下 列文件:(a)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 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 (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二)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在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登载。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