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 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 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七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1 / 4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