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 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浙江海亮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