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 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司是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所称董事会,是指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独立董事四名,职工董事一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