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浙 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司是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所称股东会,是指浙 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 / 12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