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ESG 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E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