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浙江海亮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 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连)人士",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认定的关联方、关联人或关连人士。 第三章 利益冲突常见情形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构成利益冲突: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1、持有与公司存在或潜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 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股本总额5%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