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2-2-1 按照贵所下发的《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9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海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信邦智能")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审核问询 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所述的词语或 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关的含义。在本核查意 见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核查意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