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012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股東和債權人的 合法權益,規範本行股東會的組織和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 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 《國務院關於調整適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期限等事項規定的批覆》 《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 稱「《香港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簡稱「本行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議事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年度股東會及臨時股東會,對本行、全體股東、股東 代理人、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列席股東會會議的其他有關人員均具有約束 力。 第三條 持有本行股份的股東均有權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並依法 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行章程及本規則享有知情權、發言權、質詢權 和表決權等各項股東權利,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出席股東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 文件、本行章程及本規則的規定,自覺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