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威集团(005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條 本工作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董事會 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OmniVision Integrated Circuits Group, Inc. 豪 威 集 成 電 路(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對公司治理層及經理層的約束和監督機制, 保護中小股東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促進公司的規範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豪威集 成電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的規定,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 要負責制訂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訂、審查公司董 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