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博生物(06938) - 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RiboRibo(HK:06938)2026-01-07 23:18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公司所有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董事會聘 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 理人員。 第四條 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蘇州瑞博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提名委員會職責和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蘇州瑞博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及高 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合稱「國家法律 法規」),《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 及《蘇州瑞博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設立公司董 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下轄提名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並制定本《蘇州 瑞博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職責和議事規則》(以下簡稱「本細 則」)。 第二條 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和高 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拔標準和程序,進行考核並提出建議。 第十條 委員會委員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向董事會提出辭職,辭職報告中應 當就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