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博生物(06938)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RiboRibo(HK:06938)2026-01-07 23:25

蘇州瑞博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蘇州瑞博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 司」)戰略發展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 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 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等 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蘇州瑞博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 「《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並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 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戰略委員會成員由三至七名董事組成,其中應至少包括一名獨立非 執行董事。 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體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長擔任。 第六條 戰略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 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 ...